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林長制辦事機構 建立林長會議制度 林長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5月28日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林長制條例》
這是全國省級人大制定的首部林長制法規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于2017年在全國率先開展林長制改革試點,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廣,2019年創建全國林長制改革示范區。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林長制正式從安徽推向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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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 21:53 上傳
在先行先試過程中,我省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有必要通過立法進行總結提煉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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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我省在全國率先制定并出臺林長制條例,用法制方式鞏固提升我省林長制改革成果,推進林業生態建設,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必將為進一步發揮我省生態優勢,實現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的安徽樣板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區注入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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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共二十一條,深入貫徹“五綠并舉”林長制工作要求,規范了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的設立及其保護和發展林業資源的職責,其中省、市、縣(市、區)設立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鄉鎮(街道)和村(居)設立林長和副林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支持實施林長制和林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在林長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林長制辦事機構,并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
省、市、縣(市、區)建立林長會議制度,林長會議由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和林長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組成,并可邀請本級檢察機關派員參加。林長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為保障林長制的有效實施,條例提出建立林長制考核指標體系,實行森林資源總量和增量相結合的績效評價制度。
省、市、縣(市、區)總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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