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摩托車登記上牌工作的通知 為加強電動摩托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暢通,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摩托車登記上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動摩托車是指電驅動,具有兩個或者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且獲得工信部等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批準生產和銷售,車輛型號在機動車產品公告中可查詢的機動車。分為普通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兩種。
二、機動車所有人持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本市以外機動車所有人需身份證原件外,還需提供本地居住證或者居住證明)。
三、登記上牌地址:
(一)市區各交警大隊車管服務站;
(二)交警支隊車管所;
(三)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
安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5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