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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省人民政府網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皖政〔2021〕32號,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明確,將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事項,委托給設區市、縣級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批準。具體內容為: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征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
《決定》指出,為強化監管,確保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決定》要求受委托市、縣(市)人民政府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嚴格按照法定審批流程、內容及有關要求開展建設用地審批工作,切實履行好委托實施工作職責,不得擅自擴大委托范圍和內容,不得將承接的審批事項再委托。要求省自然資源部門履行監管、檢查、指導責任,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監督受委托市、縣(市)人民政府行使用地審批權,發現重大問題及時督促糾正,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出現多起違法違規審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等問題的,提請省人民政府收回委托。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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