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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省人民政府網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通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對2020年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16個市、53個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支持。
附件
2020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名單及激勵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顯、落實事中事后監管等相關政策措施社會反映好的市、縣(市、區)
六安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巢湖市、泗縣、涇縣。(按行政區劃順序排列,下同)
2021年優先選擇為企業登記注冊便利化改革、“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企業年報公示工作、大數據監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試點地區,優先爭取市場監管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權限,在市場監管專項經費上給予傾斜支持。(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二、改善地方科研基礎條件、優化科技創新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落實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政策成效較好的市
合肥市、阜陽市。
2021年在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1個指標。(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成效較好的市
合肥市、黃山市。
2021年在相關領域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支持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公司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等金融創新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在其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金融改革試驗區等給予重點考慮和支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實施)
四、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民間投資保持穩定增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開工率、完成率較高的市
淮北市、滁州市。
2021年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時給予傾斜支持,在省統籌投資中各安排資金300萬元支持其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五、財政預算執行、提高收入質量、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國庫庫款管理、預算公開等財政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好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肥東縣。
2021年統籌使用中央財政獎勵、省級督查收回、年度預算安排等資金,按照市級不低于2000萬元、縣級不低于10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六、災后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項目投資落實好、投資計劃完成率高的市、縣(市、區)
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肥西縣、舒城縣、廣德市。
2021年對列入《安徽省加快災后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三年行動方案》中新開工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項目,省級財政每年先行預安排15%的配套資金用于項目啟動,預留5%的配套資金實行先建后補,下年度投資計劃優先安排。(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七、為省級及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點建設項目提供耕地指標成效突出的市、縣(市、區)
六安市、宣城市,亳州市譙城區、壽縣、霍邱縣、宣城市宣州區。
2021年對亳州市譙城區、壽縣、霍邱縣、宣城市宣州區各獎勵125萬元,對六安市、宣城市各推薦的轄區內1個縣(市、區)各獎勵100萬元。(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施)
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成效明顯的市
亳州市、黃山市。
2021年在獲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后按照3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區域評價多評合一試點工作,加快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服務平臺。(省科技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九、推動雙創政策落地、扶持雙創支撐平臺、構建雙創發展生態等方面大膽探索、勇于嘗試、成效明顯的市
合肥市、蕪湖市。
2021年重點支持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等;省級股權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項目優先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介;支持申報中央預算內資金用于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建設;支持區域內創新創業成果在全國“雙創”活動重點展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十、推動制造強省建設、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滁州市,蕪湖市灣沚區、寧國市、安慶市宜秀區。
2021年在制造強省建設專項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其行政區域內的產業集聚區申報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技術改造項目列入國家及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導向計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一、新能源汽車、智能語音、新材料等產業特色優勢明顯、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蕪湖市灣沚區。
2021年優先支持爭取國家重大政策、重點產業布局和重大項目,支持新能源汽車、智能語音等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參加基地競賽。(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十二、老工業基地、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瑤海區、淮北市相山區、蕪湖市鏡湖區、安慶市大觀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銅陵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
2021年在老工業基地振興有關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試,支持申報國家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專項資金、國家開展的相關政策試點示范,在切塊分配2022年老工業地區振興發展專項資金時提高系數比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十三、落實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及各類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市、縣(市、區)
六安市、馬鞍山市、宣城市,蕪湖市灣沚區、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
2021年在分配下達年度中央及省級就業補助資金時,按照市級600萬元、縣級3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四、扶貧開發工作完成年度計劃、減貧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好的市、縣(市、區)
六安市、安慶市,渦陽縣、蕭縣、金寨縣、岳西縣。
2021年在分配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時,按照市級100萬元、縣級11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組織實施)
十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金寨縣、石臺縣、潛山市、歙縣。
2021年進一步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在分解下達年度中央財政以工代賑資金和中央預算內資金時根據國家分配原則上浮10%,支持脫貧地區改善基礎設施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進展較快、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亳州市,巢湖市、蒙城縣、泗縣、金寨縣(棚戶區改造);廬江縣、亳州市譙城區、蕭縣、六安市裕安區、宣城市宣州區、樅陽縣(農村危房改造)。
2021年對上述棚戶區改造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將其棚改基數提高5%后測算分配中央及省級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安排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在原有基礎上增加10%額度。對上述農村危房改造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縣(區),在省級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分配時上浮5%予以獎勵。(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七、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較為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金寨縣、明光市、廣德市、東至縣。
2021年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補助資金,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八、落實養老服務業支持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市
合肥市、宣城市。
2021年在申報養老服務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在分配2021年度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時,通過工作績效因素提高補助比例,在遴選相關試點項目予以傾斜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組織實施)
十九、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取得突出成效,重點區域大氣、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霍山縣、蕪湖市灣沚區、寧國市。
2021年在省財政分配年度環境污染防治有關專項資金時,按照市級500萬元、縣級400萬元標準予以獎勵。(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推進科教大省、創新型省份、創新型城市建設,構建完善創新發展支撐體系等方面成效明顯、落實配套政策較好的市
合肥市、蕪湖市。
2021年對上述市優先支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申報國家級,優先支持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一、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和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實施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市
合肥市。
2021年在安排“三重一創”專項引導資金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優先利用“三重一創”產業基金支持相關項目建設;將相關基地納入基地競賽范圍,對質量、效益、動力指標獲得全省單項冠軍的,年度基地獎勵資金上浮10%;在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和重大新興產業專項認定時,增加2個推薦名額。(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二十二、大力培育發展養老、健康產業,產業特色優勢明顯、產業基礎雄厚的市、縣(市、區)
蚌埠市、六安市,天長市、馬鞍山市雨山區、蕪湖市灣沚區。
2021年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試、重大產業布局和重大項目落地上予以傾斜支持,在省級智慧養老試點示范項目遴選、省級養老服務示范園區評審中提高10%的權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二十三、文化旅游公共服務建設、繁榮文藝創作、文化遺產保護、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旅游市場宣傳推廣工作成效顯著的市、縣(市、區)
亳州市、滁州市,金寨縣、蕪湖市繁昌區、潛山市。
2021年統籌使用中央及省文化和旅游專項資金,按照市級不低于100萬元、縣級不低于5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補。(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四、職業教育發展環境好、校企合作推進力度大、推進職業教育改革成效明顯的市
合肥市、滁州市,臨泉縣、金寨縣、岳西縣。
2021年支持建設高水平職業院校和專業,在分解安排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中央獎補資金時按因素分配法提高計算基數5個百分點,在產教融合工程及實訓基地建設等重大項目中優先予以安排。(省教育廳組織實施)
二十五、促進外貿外資增長,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成效明顯的市
合肥市、蕪湖市。
2021年在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培育中給予優先支持,對獲批基地給予資金支持。(省商務廳組織實施)
二十六、公路水路交通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好、地方投資落實到位、促進社會資本進入交通建設領域措施有力、交通債務風險防控工作落實有力的市
蚌埠市、滁州市。
2021年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項目,優先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優先安排省級補助資金。(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七、推進農產品流通現代化、農村電商全覆蓋鞏固提升行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肥東縣、蕪湖市繁昌區、樅陽縣、桐城市。
2021年直接入選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八、推進質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六安市,碭山縣、蕪湖市弋江區、桐城市。
2021年在地方標準立項工作時優先立項,在申報國家級試點示范項目時優先推薦,在培育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時重點扶持;在申報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市(縣、區)、示范園區和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制造業高端品牌企業培育認定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在申報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全國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在計量標準建標、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等方面優先立項和重點支持。(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二十九、按時完成高標準農田年度目標任務且及時組織驗收、足額落實地方財政資金、打造萬畝以上集中連片區、探索創新建管長效機制方面取得積極成效的市、縣(市、區)
蚌埠市、滁州市,亳州市譙城區、泗縣、金寨縣。
2021年各獎勵200萬元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馬鞍山市、黃山市,廬江縣、天長市、蕪湖市灣沚區。
2021年在分配年度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資金時,按照市級300萬元、縣級2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蚌埠市、六安市、池州市,當涂縣、蕪湖市繁昌區、潛山市。
2021年統籌安排省級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水利資金,按照市級200萬元、縣級80萬元標準予以獎勵,用于河湖管理保護、水土保持、示范河湖建設和河長制湖長制等工作。(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二、林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林業保護發展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宣城市、安慶市,肥西縣、金寨縣、全椒縣。
2021年按照市級300萬元、縣級2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三、推進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基地)建設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界首市、含山縣、無為市、寧國市。
2021年省“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符合條件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三十四、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蕪湖市,合肥市包河區、天長市、蕪湖市繁昌區。
2021年在兌現支持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時增加20%申報名額,支持申報國家及省級大數據、制造業雙創、企業上云等數字經濟試點示范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申報省級評優類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五、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成效顯著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蕪湖市,合肥市蜀山區、宿州市埇橋區、和縣、潛山市。
2021年對重點建設項目暢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給予再貸款、再貼現、發行金融債傾斜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實施)
三十六、引進培育跨境電商企業、優化跨境電商發展環境等工作推進較好、跨境電商發展較快的市
蚌埠市、池州市。
2021年在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區認定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通過認定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資金獎勵。(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七、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阜陽市、六安市,長豐縣、宿州市埇橋區、宿松縣。
2021年統籌使用省財政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相關資金,按照不低于1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獎勵。(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八、開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淮北市、蚌埠市,巢湖市、蒙城縣、阜南縣。
2021年統籌使用秸稈綜合利用等相關資金,按照市級300萬元、縣級2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九、推進安全生產“鑄安”行動常態化實效化、健全和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淮北市、馬鞍山市,渦陽縣、金寨縣、當涂縣、歙縣。
2021年優先安排中央財政應急能力建設項目,在有關裝備配置及分配中央財政安排的煤礦隱患治理、非煤礦山、尾礦庫隱患治理等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在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試點創建、省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評選、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予以優先推薦。(省應急廳、省財政廳、安徽煤礦安監局、省能源局組織實施)
四十、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好、食品安全監管成效顯著、落實食品安全全程質量追溯機制有力的市、縣(市、區)
宿州市、宣城市,濉溪縣、天長市。
2021年優先支持申報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在提前下達2022年食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經費時,按照市級60萬元、縣級30萬元標準予以獎勵,用于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餐飲質量安全街區等項目建設。(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四十一、推進藥品監管科學發展、創新監管方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成效顯著的市
合肥市、滁州市。
2021年在分配中央藥品監管補助資金時,分別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用于加強藥品監管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省藥監局、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四十二、醫療保險改革創新工作推進有力、醫;鸨O管安全、醫療保障績效較高、醫保扶貧成效顯著、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市、縣(市、區)
合肥市、蕪湖市,濉溪縣、明光市、金寨縣。
2021年優先安排全省醫療保障改革試點,在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項目資金使用上給予傾斜支持,分別按照5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醫保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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