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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輛號牌上動手腳,將“1”貼成“T”。7月7日,宿松縣孚玉鎮一居民因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受到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0元的處罰,并交通違法一次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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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11:55 上傳
6月28日,宿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接大隊交通指揮中心協查指令,一輛牌號為皖“HTT58*”的小型轎車涉嫌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以假亂真。中隊立即安排警力調查。民警通過視頻回放、圖片比對、查詢等多種手段,還原了皖HTT58*的實際號牌為皖HT158*。民警迅速驅車前往孚玉鎮小灣村車主所在地尋找車輛,并在車主家門前發現了嫌疑車輛。經調查核實,該車實際駕駛人為尹某明。民警隨即傳喚駕駛人尹某明到交警三中隊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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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量的證據面前,駕駛人尹某明交代了因擔心車輛被“電子眼”拍攝交通違法行為,自2021年3月2日以來,多次采取貼紙方式將車輛號牌上“1”貼成字母“T”,在宿松縣內行駛,逃避電子監控拍攝的交通違法事實。警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遂對駕駛人尹某明依法作出了上述處罰。
來源:宿松交警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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