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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餐飲服務)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1年06月28日,宿松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依法對位于宿松縣105國道(城南加油站斜對面)宿松縣明鑫食品經營部租賃的凍庫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凍庫內有6種進口冷鏈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在采購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沒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1年07月02日,宿松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依法對位于宿松縣孚玉鎮西疇街49號的宿松縣向上商行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的2種進口冷鏈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在采購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沒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采購、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1年06月22日,宿松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依法對位于宿松縣105國道(宿松縣原快鹿水泥廠往黃梅方向150米處)龔巧蘭自建的凍庫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使用3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冷鏈食品;在采購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沒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來源: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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