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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執行懸賞公告引起關注。
一是因為懸賞金額。申請執行人承諾,如果成功舉報財產線索,幫助法院將涉案資金全部執行到位,舉報人最高可獲得2162萬元的獎金。
二是因為被執行人之一李兆會是山西“前首富”。22歲時國外讀大學時,其父非正常死亡,李兆會繼承家業,一度風光無限,曾娶當紅女明星。目前,李兆會名下已查不到可執行財產,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懸賞最高獎勵2100余萬元
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發布了一則執行懸賞公告。
公告顯示,本院執行的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錦集團)與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博鑫惠)、李兆會追償權糾紛一案,海博鑫惠應支付美錦集團約2.16億元和利息,李兆會對上述付款義務中未清償部分承擔四分之一的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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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09:49 上傳
來源: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
法院稱,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美錦集團的申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現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執行懸賞期限為一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執行線索條件和獎金如下:
1、舉報人提供李兆會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會,美錦能源承諾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萬元,獎勵金額在找到李兆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向舉報人支付。
2、舉報人提供真實有效且上海一中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一旦查明屬實、具備執行條件并實際執行到位,美錦能源承諾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賞。
另外,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獎金由先舉報的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獎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獎金。
根據以上公告,如果成功提供舉報財產線索,幫助法院將涉案資金全部執行到位,舉報人最高可得高達2162萬元的獎金。
上海一中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獎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名下已無可執行財產
除最高懸賞金額較高外,本案引起關注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被執行人之一李兆會為山西“前首富”,申請執行人美錦集團是A股上市公司美錦能源的控股股東。
據媒體公開報道,22歲仍在澳大利亞讀書時,其父非正常死亡,李兆會隨即繼承家業。李兆會大力推行多元化經營,對投資表現出了極高的熱情,以海博鑫惠為平臺活躍于資本市場。2010年,李兆會憑借100億元的財富,位列胡潤百富排名第85位,榮膺山西首富。
2010年,李兆會與演員車曉在山西舉行婚禮;2012年,李兆會與演員車曉離婚。
回顧這則讓李兆會登上懸賞令的案件,最早追溯至2013年。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顯示,2013年1月10日,海博鑫惠與某銀行簽訂《綜合授信協議》,約定該銀行向海博鑫惠提供最高5.2億元的授信額度,有效使用期限為從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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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09:49 上傳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該銀行作為授信人,與美錦能源集團、李兆會等4名保證人分別簽訂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范圍包括:授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授信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合同簽訂后,銀行依約放貸。隨后,海博鑫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被銀行告上法庭。該案訴訟期間,作為保證人之一的美錦集團代為償還銀行本息共計2.16億余元。
其后,因海博鑫惠未向美錦集團償還上述代償款,美錦集團將海博鑫惠公司和李兆會一起告上法庭。2017年3月15日,上海市一中院判決海博鑫惠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美錦集團支付代償款本金2.16億元及利息;被告李兆會對海博鑫惠上述確定的付款義務中未清償部分承擔四分之一的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兩被告都沒有履行判決,又因名下查不到可執行財產,執行工作陷入僵局至今。李兆會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天眼查數據顯示,李兆會曾擔任法人代表或董事長等職位的五家公司目前全部處于注銷或吊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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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09:49 上傳
來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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