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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一位一直“失聯”的失信被執行人黃某委托親屬來到宿松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要求履行被執行款,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懸賞公告的威力下,成功執結。
2015年3月,黃某以投資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向王某借款11萬元。還款期限屆滿后,王某多次催討后無果,遂到宿松法院起訴,法院判決黃某三日內歸還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后,被告黃某仍未履行應盡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黃某送達了案件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經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黃某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由于黃變更了電話號碼,常年在外務工,不在宿松居住,執行法官一時未找到其下落。
今年10月,申請執行人王某申請對黃某進行懸賞。10月20日,宿松法院通過抖音、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平臺發布了關于黃某的懸賞公告。公告發出后,黃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義務,并委托其親屬主動支付了執行案款8萬元,王某放棄其他執行請求,案件執行完畢。
為進一步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近年來,宿松法院采取發布懸賞公告、曝光失信名單等舉措助力執行,進一步提升公眾參與度,迫使“失蹤”的被執行人主動現身,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來,共發布懸賞公告6批29人,5人主動履行義務。
懸賞執行是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為了實現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公開發布懸賞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并在據此取得執行效果后向線索提供人支付獎勵或者酬金的行為,是通過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借助社會輿論的優勢來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的一種有效措施。
在此,也敦促各被執行人,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及時履行義務才是王道!
來源:宿松法院 作者:朱 蕾 劉 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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