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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電動車管理,進一步優化我縣道路交通環境,防范并治理電動車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縣正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電動車上牌即將啟動。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非標兩輪電動車和載人載貨低速三(四)輪電動車,應按規定登記上牌或辦理臨時牌證。臨時牌證有效期三年。
電動自行車: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的電動自行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核發電動自行車號牌。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倡導騎行人戴安全頭盔。
電動摩托車:對符合《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第1部分:車輛類型》(GB/T5359.1-2019)國家標準、列入機動車產品目錄管理的電動兩輪摩托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核發摩托車號牌。駕駛人須持相應的駕駛證駕駛。
非標電動車:對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或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有動力驅動裝置的兩輪電動車,載人、載貨低速三(四)輪電動車,實行備案登記制度。設置三年過渡期,統一發放臨時牌證。非標電動車臨時牌證委托宿松縣郵政公司登記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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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0:33 上傳
三年過渡期結束后,非標兩輪電動車和低速三(四)輪電動車全部禁止上路行駛。對違反上述規定,過渡期內未取得臨時牌證上路行駛的或過渡期結束后仍上路行駛的非標兩輪電動車和低速三(四)輪電動車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非標電動車和低速電動車所有人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郵政服務網點(全縣共設立服務網點32 個)進行登記并申領相應臨時牌證。
在規定時間內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非標兩輪電動車和低速電動車所有人實行免費核發臨時號牌。逾期登記按規定繳納工本費用。
為規范管理,全縣范圍內一律停止生產、銷售非標兩輪電動車和低速電動車。電動車銷售商應當履行銷售告知義務,嚴禁銷售中使用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對違反上述規定或不履行告知義務的經銷商,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責令整改,作出相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標電動車上牌所需資料:車主本人身份證、車輛合格證以及購車發票。對車輛合格證或購車發票遺失的車輛,可承諾辦理。辦理時,車輛駕駛人應佩戴安全頭盔。為防范交通事故風險,鼓勵車主購買電動車第三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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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宿松縣交警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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