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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近日發布通知,其中發布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引起社會關注的是,2000年發布的“三有”動物名錄中曾包括在內的野豬,在新發布的名錄征求意見稿中被刪除了。安徽師范大學生態與環境學院教授吳海龍表示,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獵捕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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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10:1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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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網站發布的《關于<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引起社會關注,該通知的落款時間是12月5日,有關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5日。公眾對此關注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在此次發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中,沒有了野豬。
國家林草局同時發布了《關于調整<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并未明確解釋刪除野豬的原因。但記者注意到,其中表示,“對不存在生存威脅、反而可能損害自然生態系統的物種,不予列入名錄,如高原鼢鼠、旱獺等。”
安徽師范大學生態與環境學院教授吳海龍認為,“國家重點保護或者三有名錄的野生動物,以前是很多年不變,現在有一個基本的認識是,這些物種的確定應該是一個動態的,五年或者十年需要動態調整,因為有些物種過去是保護的現在未必,現在是常見的未來隨著環境變化等其他因素的影響可能是瀕危的。”
“在一段時間內,將野豬從三有名錄拿出去,是合理的。”吳海龍教授強調,所有物種的保護地位都應該是動態的,野豬在種群數量合適的范圍內,對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是有好處的,但任何一個物種,當它的種群數量爆發后,它都會造成負面影響。
吳海龍教授認為,將野豬從“三有目錄”中刪除,有利于限制種群的過度爆發。
那么,若將野豬從“三有動物”目錄中刪除,是否意味著就是放松對野豬的狩獵?“野生動物都不允許隨意捕獵,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獵捕野豬,那樣任何一個物種都扛不住。”吳海龍教授告訴記者,野生動物的狩獵還是要通過主管部門,根據各個地方的種群數量,綜合當地實際情況下發指標,按照規定來實施。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來源: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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