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 詢問“報考高校專項計劃 如何界定“農村戶籍”” 官方最新答復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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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0:23 上傳
問我是一名高考學生家長,現有一事不明,想請領導百忙之中能夠給與回復。 反映如下: 我省于2011年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且該項改革已于2020年完成。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安徽省2021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辦法》中規定“具有農村戶籍”。 我不明白的是既然統一登記為居民戶籍,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又是怎么界定“農村戶籍”的?是按照省招院公布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地區名單”中所有具有居民戶口的考生都可以參加,還是“地區”中沒有統一戶籍以前的農業戶口才可以參加報考?
答
省教育廳 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給省委書記留言,咨詢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如何界定‘農村戶籍’問題,省教育廳高度重視,認真予以辦理,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教育部《關于2021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3號)規定:要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范圍,并據此進行農村考生資格審核和復核。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可參考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有關標準。
根據教育部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以下四類情況可界定為“農村戶籍”:1. 戶口簿第一頁“戶別”欄注明為“農業”,如“農業家庭戶”等。2. 戶口簿第一頁“住址”欄所列地址在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中的“城鄉分類代碼”為2xx?稍趪医y計局網站“數據查詢”-“統計標準”-“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中查詢。3. 具有戶籍所在地(xx村委會、xx社區等)農村土地或林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等)。4. 其他農業戶口的證明材料,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類型查詢證明”等。
感謝您對我省教育事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回復時間:2021-12-20 15:07
來源:中安在線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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