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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段琳等同志任免職務的決定
機關各室、委:
根據縣委松〔2021〕145號文件和《政協章程》有關規定,經縣政協十屆二十三次常委會議決定:
段 琳同志任縣政協辦公室主任;
王德華同志任縣政協調研室主任;
葉艷宇同志任縣政協專委會辦公室主任;
張俊文、石和松同志任縣政協辦公室副主任;
胡立同志任縣政協專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馬農同志任縣政協提案委員會主任;
李朝陽同志任縣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
張松球同志任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
王百勝同志任縣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
秦 琛同志任縣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主任;
黃文勝同志任縣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齊長松同志任縣政協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
免去:
徐鴻生同志的縣政協辦公室主任職務;
汪松節同志的縣政協調研室主任職務;
張清榮同志的縣政協專委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葉艷宇同志的縣政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王德華同志的縣政協調研室副主任職務;
段 琳同志的縣政協專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胡孔政同志的縣政協提案委員會主任職務;
陳麥如同志的縣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職務;
劉麗萍同志的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職務;
劉晨光同志的縣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職務;
張志高同志的縣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主任職務;
周建新同志的縣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職務;
吳常松同志的縣政協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職務。
政協宿松縣委員會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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