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引江濟淮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條例從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強化航運管理、水質保護等方面進行規范,將于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引江濟淮工程溝通長江淮河、地跨皖豫兩省,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戰略性水資源配置和綜合利用工程,是我省基礎設施一號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工程受水區涉及沿線13市46縣(區、市),工程功能包括水量調度與用水管理、航運管理、水質保護等方面,行業管理上涉及發展改革、水利、交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制定條例,對于加強引江濟淮工程管理和保護、綜合平衡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引江濟淮工程涉及大量既有工程,條例的出臺有利于保障新老工程的整合銜接和高效安全順暢運行。
條例規定,省、引江濟淮工程沿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行政、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業、公安、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引江濟淮工程管理和保護的有關工作。引江濟淮工程輸水干線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制體系。各級河長湖長負責組織領導河湖保護工作。
條例明確,引江濟淮工程的水量調度與用水管理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并統籌農業、工業用水和航運等需求。工程受水區范圍內的城鄉供水、灌溉補水、航運及生態用水,實行年度統一調度。對于直接從引江濟淮工程內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條例要求其應當依法取得取水許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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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3:29 上傳
條例要求,引江濟淮工程受水區內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與引江濟淮工程建設運營單位簽訂的供水協議,及時、足額支付水費,并規定,城鄉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實行兩部制水價,具體供水價格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明確了在引江濟淮工程管理范圍內六項禁止行為,如禁止設置影響行洪、輸水和航運的建筑物、障礙物或者種樹及種植高稈作物,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禁止擅自從事經營性的養殖活動、餐飲活動,規定在引江濟淮工程管理范圍內不得傾倒、堆放、排放影響水工程安全運行和船舶通航安全的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等行為。
為加強航運管理,保障航運安全,條例規定,建設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航道養護技術規范實施航道養護,保證航道處于良好通航技術狀態。為了確保引江濟淮工程供水水質,條例要求引江濟淮工程航道內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應當設置污水污染物存貯裝置、集油裝置,實行污染物船內封閉、收集上岸,禁止向水體排放污染物;引江濟淮工程沿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
來源:安徽日報
文字:范孝東,綜合合肥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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