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農業農村部關于發布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1]4號)正式施行,通告公布了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共9類36種禁用漁具。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20〕17號)第2條第1款第4項之規定,在長江流域使用錨鉤錨魚的將會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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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09:54 上傳
12月24日凌晨5時10分,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大隊與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在宿松縣長江干流八里江口中興造船有限公司附近,現場查獲汪某兵等5人在長江干流江豚保護區內使用錨鉤錨魚。目前執法機關正進一步深入調查,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據悉,錨魚不同于一般娛樂性垂釣,是使用一串帶鋒利鉤刺的錨鉤,拋到魚群聚集水域,快速不間斷甩桿拉鉤錨魚。錨鉤破壞漁業資源,對長江江豚等保護動物威脅大,對漁業資源保護造成不利影響。
此前,由于法律法規及規章對錨魚等行為沒有明確規范,是長江禁捕執法監管的難點。隨著新通告的發布實施,將有力促進長江禁捕執法監管工作。漁政執法人員呼吁,廣大垂釣愛好者應規范垂釣、依法垂釣、文明垂釣,并積極提供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共同保護漁業資源。
來源:縣農業農村局 作者:虞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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