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重點排污單位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違法行為的認定,一直以來都是困擾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的一大難題。2021年,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會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了重點排污單位“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十二種情形。
近日,宿松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通過“安慶市智慧環保平臺”巡查到某公司(2021年度重點排污單位)污水總排口自動監測數據異常,執法人員隨即到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總排口COD、總鉻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發生故障導致不能正常監測數據,超過12小時未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異常情況。
針對該公司“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經認真調查取證,依據《安徽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宿松縣生態環境分局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目前該公司已履行完畢。
此案件是宿松縣運用《安徽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查處的首例重點排污單位“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案件,同時也是首例運用《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查處的案件。
(通訊員 梅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