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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軍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張志軍之女張某與被害人鄒某結婚。2017年7月,張某懷孕期間,雙方家庭及父母間因生活瑣事產生不快,隨后矛盾不斷加深。2017年10月起,鄒某與張某爭吵后離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鄒某的父母為與兒子一起過春節及看望孫女,從外省來到成都。次日,鄒某與其父母三人來到家中,因孩子問題與張某父母張志軍、姚某某發生爭執,張志軍持刀先后捅刺鄒某三人,致鄒某及其母親當場死亡。鄒某父親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次日死亡。張志軍作案后通知張某撥打110報警、120急救。民警接報后從現場將張志軍帶走調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不能正確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某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志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故依法改判張志軍死刑。
對張志軍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今天早前時候,被害人侄女楊女士表示,今天是2021年12月31號,距離姑姑一家三口被滅門殺害,已經過去1086天,在這近3年的時間里,我們每一天都在等待正義。
此前,其也認為,該案不是激情犯罪,而是預謀殺人,并稱不接受死刑立即執行以外的任何判決。“我們堅決請求法院嚴懲兇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果不符合預期,我們被害人家屬一定會堅持上訴、抗訴。”
如今,面對判決結果,被害人家屬楊女士表示認可。“終于盼來正義的判決。”
來源: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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