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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現在就還錢。”1月17日下午,在宿松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司法拘留的威懾下,被執行人周某某主動兌現了全部案款。至此,這一起糾纏多年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就此執行完畢。
宿松縣某某農資經營部與周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據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被執行人周某某應支付申請執行人農資款629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費和執行費。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宿松法院執行局干警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并未向法院申報財產,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宿松法院由此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進行了失信曝光。同時,執行干警先后五次前往其住所地華陽河農場,三次前往其戶籍所在地安徽定遠縣調查財產線索,但均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2022年1月17日,執行干警接到舉報后,立刻再次驅車前往華陽河農場,將被執行人周某某拘傳至法院。
此時的周某某依然心存僥幸,稱“我只能每年還2千元”,但執行干警查詢其微信流水,發現其賬戶有大額資金轉出。鑒于此,執行干警決定對其實行司法拘留。面對司法拘留的威力,周某某終于慌了神,主動清償全部案款,案件就此執結。
來源:宿松縣人民法院 方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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