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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銀行卡租借他人,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轉移資金,逃避打擊,從中賺取提成。近日,宿松縣公安局反電詐中心成功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而被外地警方上網追逃的3名宿松籍犯罪嫌疑人抓獲,該3人出租銀行卡的“生財之道”才被外界所知,也給從事這類不法活動的人員上了一堂生動的教育課。
貪圖“提成”入歧途
2022年3月,宿松縣反詐中心接到公安部下發線索:宿松縣陳強瑞(化名)、陳果保(化名)、黃志祥(化名)三人開辦的銀行卡關聯外地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嫌違法犯罪。
接到線索后,宿松縣公安局反電詐中心民警迅速圍繞該三人開展工作,發現該三人于4月8日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陜西榆林警方上網追逃。
4月9日,反詐中心民警在破涼、千嶺、河塌三地派出所協助下,將陳強瑞、陳果保、黃志祥抓獲歸案。三人交代,2022年2月底,他們在與朋友的交談中,得知只要把本人辦理的銀行卡出租給福建的一個“朋友”使用,對方就會按照“過賬一萬元、提成二十元”的“規矩”給其支付報酬。他們覺得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致富門路”,即于3月初根據福建“朋友”的要求,先后趕至陜西榆林、山西呂梁兩地,在當地多家銀行開辦銀行卡并開通網上銀行、大額轉賬等服務項目,然后乘車趕至福建福州市,將銀行卡交給那個“朋友”使用,對方承諾按照“過賬一萬元、提成二十元”支付報酬。
其實,三人朋友的“朋友”,是網絡犯罪團伙的一名成員,其使用三人的銀行卡,是為了將作案獲得的贓款及時進行轉移,以逃避公安機關打擊。
一千、兩千、三千……就在陳強瑞、陳果保、黃志祥接連收到提成而沾沾自喜時,殊不知,公安部已將涉案銀行卡線索下發各地公安機關展開偵查。隨后,該三人被榆林警方上網追逃。
至案發,犯罪團伙通過三人提供的銀行卡共轉移贓款近800萬元,其中通過陳強瑞出租的三張銀行卡共轉移贓款420余萬元,陳強瑞從中獲利8420元。
觸犯法律被“雙懲”
宿松縣公安局反電詐中心民警余建介紹,本案中的陳強瑞、陳果保、黃志祥,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以出租方式提供銀行卡各他人轉賬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雖然該三人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但對他們懲罰并沒有因此而結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文件要求,宿松縣反詐中心將上報相關機構對陳強瑞、陳果保、黃志祥采取懲戒措施:5年內暫停所有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不得新開立賬戶,并納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管理,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至個人征信。
“沒想到出租銀行卡,會帶來這么嚴重的法律后果,會給今后的生活造成這么大的影響。”出生于2000年的黃志祥,是三人中年齡最小的一個,他對自己當初的行為懊悔不已。
公安機關提醒,出售、出租、出借等方式提供電話卡、銀行卡、支付賬戶,極有可能成為幫助電信網絡詐騙或網絡賭博團伙的幫兇,會承擔法律責任,廣大人民群眾切勿貪圖小利而以身試法。
|來源:宿松縣公安局 作者:孫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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