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縣房管局、縣人民銀行、縣銀保監組召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會議,各商業銀行分管負責人、業務人員參加了會議。 ![]()
會議傳達學習了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人民法院保全執行措施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預售資金監管的必要性,要求各監管銀行和貸款銀行須將所有購房按揭貸款全額進入監管賬戶,沒有撥款通知書一律不得撥付,有撥款通知書的嚴格按照指令撥付至指定的用款單位。 會議要求各商業銀行對預售資金是否全部進入監管賬戶進行排查。結合本次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排查,縣房管局負責人傳達了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內容做了修改,增加了“銀行若未按規定將按揭貸款轉入專用賬戶的由乙方負責追回。乙方擅自撥付預售人專用賬戶內款項的,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并負責追回擅自撥付的資金”等內容。(高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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