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老城區更新改造的通告 松政秘〔2022〕52號
為改善我縣老城區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質,增進民生福祉,打造皖鄂贛三省毗鄰節點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定,我縣決定實施老城區更新改造,現通告如下:
一、我縣老城區更新改造范圍為:人民路以南、宿松路以東、白洋河以西、城墻南路以北的規劃控制范圍,總面積約203公頃(含人民路北側現有閑置單位公房地塊)。按起步區、拓展區分步實施更新改造,具體以老城改造規劃設計方案和建設需要確定。
起步區:人民路以南、老廳街以東、城墻南路以北、雙井巷以西的規劃區域。
拓展區:東片區為雙井巷以東、白洋河以西、人民路以南、民主東路以北,包括民主東路南側沿線規劃區域。西片區為老廳街以西、宿松路以東、人民路以南、向陽河以北,包括城墻南路沿線規劃區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我縣老城區更新改造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各類附屬設施,以及改變房屋用途、房屋裝修和改變房屋外貌等不當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老城區更新改造范圍內,經鑒定為C級以上危房自愿被征收的,按老城區征收方案啟動房屋征收程序。屬違法建設的,由縣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改正、限期拆除。不予配合的,由縣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暫停辦理老城區更新改造范圍內房屋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等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暫停辦理新增經營許可、工商登記、水電入戶等相關手續,暫定停止辦理期限為一年。
四、對拒不執行本通告,煽動群眾以暴力威脅、阻礙、抗拒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縣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宿松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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