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剛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08月07日13時15分許,違法嫌疑人洪某剛駕駛皖H8DD83普通二輪摩托車行經宿松縣民主西路路段,因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陳某柱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再次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6月30日23時47分許, 陳某柱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無號牌(發動機號:0271072)普通二輪摩托車經過宿松縣人民路都樂福超市路段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5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依法行政拘留八日。
陳某柳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2022年08月05日20時30分許,違法行為人陳某柳飲酒后駕駛號牌為皖H40DA8輕型自卸貨車,行駛至楊復線7公里200米(復興鎮套口村套口街)處,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5mg/100ml,該陳某柳實施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何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2022年7月22日23時52分許, 何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的皖HDV330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宿松縣孚玉鎮人民路轉盤路口路段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場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單(82mg/100ml),2022年7月29日經安徽信立司法鑒定所對何某血液內酒精含量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74.9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洪某分無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小型轎車 2022年8月14日18時57分許, 洪某分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皖AS8G18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宿松縣佐壩鄉徐洪線佐壩與洪嶺三岔口路段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王某龍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08月07日14時06分許,違法行為人王某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宿松縣復興鎮梁公村中湖組32號門前路段,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78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余某淵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08月09日20時33分許,違法行為人余某淵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經宿松縣小孤山與龍井路交叉口,因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陳某毛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 2022年08月14日21時16分,違法行為人陳某毛飲酒后駕駛牌照為皖H02335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楊復線7公里520米處,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56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宋某華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再次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08月15日23時48分,宋某華在宿松縣龍門北路潮堂門口實施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號牌為皖HRV965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名警當場查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
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2022年08月19日21時35分,違法行為人徐某駕駛皖HHW716普通二輪摩托車行徑宿松縣小孤山路與龍井路交叉口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37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永某琳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08月19日19時32分許,違法行為人永某琳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宿松縣復興鎮復興老街十字路口處,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9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余某林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08月02日21時許,違法行為人余某林余某林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宿松縣荊許線10公里處時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對違法行為人余某林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44mg/100ml,違法行為人余某林對檢測結果無異議且簽字確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王某毛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8月19日19時38分許,違法行為人王某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復興鎮復興老街十字路口處,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31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段某青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08月07日19時00分許,違法行為人段某青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皖HHQ87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狀態:達到報廢標準)沿破長公路由雪鎮村方向往破涼社區方向行駛在破長公路2公里200米處時被正在路面執勤的宿松縣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三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使用酒精呼氣測試儀測試,違法行為人段某青的呼吸閾值為48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李某玉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08月20日19時20分許,違法行為人李勝玉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皖HZN97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由破涼火車站方向往破涼花涼中學方向行駛至宿松縣破界公路2公里處,被正在路面執勤的宿松縣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三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使用酒精呼氣測試儀測試,違法行為人李勝玉的呼吸閾值為32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汪某軍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小型汽車 2022年08月06日23時48分許,違法行為人汪某軍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皖H2U555號小型轎車沿宿松縣孚玉路由孚玉方向往龍躍村方向行駛至老高速出口處被正在路面執勤的宿松縣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三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使用酒精呼氣測試儀測試,違法行為人汪某軍的呼吸閾值為24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張某德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 2022年08月20日20時46分許,違法行為人張某德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皖HHP645普通二輪摩托車行經宿松縣小孤山與龍井路交叉口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后經安徽信立司法鑒定所對張某德血液樣本里酒精含量進行檢測結果為37mg/100ml。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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