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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修訂發布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
中國銀保監會11月30日對外發布修訂后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辦法重點對評估對象、評估機制、評估指標、評估結果應用等方面進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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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4 06:27 上傳
圖片來源:新華社發
辦法進一步擴展了評估對象。原評估辦法中評估對象僅為商業銀行和商業保險公司。在結合前期公司治理評估實踐基礎上,此次修訂將農村合作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及貨幣經紀公司等納入監管評估范圍。
評估指標方面,辦法結合近兩年新出臺的公司治理監管制度,評估工作聚焦大股東違規干預、內部人控制等問題,進一步豐富黨的領導、股東股權、關聯交易、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提名和履職等方面的關鍵指標。
評估結果應用方面,辦法在明確根據評估結果采取分類監管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和機構主體責任,要求監管機構將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等級為D級及以下的銀行保險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風險隱患進行早期干預,及時糾正,堅決防止機構“帶病運行”,防止風險發酵放大。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發布后將部署開展2023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工作,進一步推動機構完善公司治理,促進機構健康發展。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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