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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05:46 上傳
致養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養犬市民朋友們:
《安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鞏固省級文明城市創建成果,請您自覺遵守《條例》相關規定:
1、遵守《安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限制養犬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在限制養犬區內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
2、按規定及時給犬齡滿三個月的犬只接種狂犬病免疫疫苗、植入電子身份標識、辦理養犬登記。
3、不得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犬吠影響他人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放任或者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不得遺棄、虐待犬只;不得污染公共環境衛生;不得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養犬;不得偽造、涂改、冒用、轉讓、買賣養犬免疫證件、犬牌、標識。
4、攜犬外出時,不得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牽引;為犬只掛犬牌、系長度不超過1.5米犬繩;即時清除犬只糞便;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兒童等人員;有效制止犬只追咬、持續吠叫等行為。
5、攜犬在樓道、電梯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采取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為犬只佩戴嘴套等預防犬只吠叫、傷人的措施。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外,禁止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禁止攜犬進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學校、醫院、養老院、幼兒園、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文物保護單位、候車廳及其他明文禁止犬只進入的場所。
7、犬只傷害他人的,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 墊付醫療費用,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支持配合管理部門開展養犬管理工作。
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宿松縣養犬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8日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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