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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養成,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我市制定出臺《安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將進入法治化、規范化、長效化的新階段。
公民應當遵守村規民約;不違法搭建建(構)筑物;不從建(構)筑物內向外拋擲物品;不占用、損毀共有綠地及其附屬設施;保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不違反規定擺攤設點、占道經營;愛護文物古跡、景區公共服務設施、花草樹木等旅游資源;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駕駛機動車按照規定禮讓行人,低速通過積水路段,規范使用燈光和喇叭,不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不向車窗外吐痰、拋撒物品;衣著整潔得體,除搶險救災等特殊情形外,不袒胸赤膊……《條例》涉及到鄉村、社區、商業、旅游、網絡、出行、公共環境、公共秩序、醫療、教育等各類文明行為規范,對人們日常生活中公共場所容易出現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規范引導。《條例》立足安慶市實際,從規范與倡導、促進與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共設4章40余條規范內容。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規范與倡導相結合、個人自律與社會共治相結合、獎勵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社會協同推進、群眾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國家工作人員、先進模范人物、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公民應當遵紀守法,明禮尚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弘揚家庭美德,提升個人品德。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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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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