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曝光!欺詐騙保
宿松縣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典型案例
參保人李某某,男,1996年6月出生,宿松縣趾鳳鄉人,系慢性腎功能不全患者,低保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021年6月7日,宿松縣醫療保障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參保人李某某超量購買慢性病藥品。經調查發現,在2021年1月至6月期間,李某某通過其醫保在宿松縣中醫院購買他克莫司膠囊、復方α酮酸片、百令膠囊等藥品共計三十次,涉案藥品價值202563.88元,李某某個人自付164.48元。李某某以低于市場價將上述藥品全部出售,涉嫌詐騙。2021年6月14日,宿松縣醫療保障局將該案件材料及線索信息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2年10月,宿松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李某某退還騙取的醫保基金202399.4元。截止2022年12月28日,李某某及其家屬已退還醫保基金五萬元。
2022年12月,宿松縣醫療保障局對李某某作出處理決定。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自2022年12月26日起,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
本案屬于參保人員利用醫療保障待遇超量購買藥品后轉賣牟利的典型案例。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參保人員實施前述行為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責令其退回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前述行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達到數額較大標準,觸犯刑法的,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醫保基金是每一位參保人的“看病錢”和“救命錢”,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事關你我,人人有責。若廣大群眾發現身邊有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可通過電話(0556-7819331、0556-7821337)、郵箱(ssybglzx@126.com)、舉報信件(地址:宿松縣孚玉鎮孚玉中路387號,郵編:246500)等方式進行投訴舉報,宿松縣醫療保障局將按《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并保密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