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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對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等價格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涉嫌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案件,切實維護涉疫物資特別是藥品價格秩序穩定。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依法合規經營,現公布第二批立案查處的典型案例。
一、淮北市烈山區新華佗藥店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2年12月14日,淮北市烈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淮北市烈山區新華佗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銷售“豫強”牌系列口罩時,未進行明碼標價公示,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淮北市烈山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二、蕪湖萬悅城綜合門診部涉嫌強制搭售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5日,蕪湖市鳩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市民投訴,對蕪湖萬悅城綜合門診部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布洛芬混懸液(規格:25ml/瓶)仍有少量庫存的情況下,拒絕市民單獨購藥,采取與其它藥品(小兒化痰止咳顆粒、感冒解毒顆粒等)組成“防疫健康包”的方式強制搭售,其銷售的布洛芬混懸液進貨價格為4.7元/瓶,銷售價格為30.5元/瓶;小兒化痰止咳顆粒(規格:3g×15袋/盒),進貨價格為8.8元/盒,銷售價格為29.5元/盒,均以超出進貨成本較大幅度的價格對外銷售,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蕪湖市鳩江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三、無為縣無城醫藥綜合商店大藥房二部涉嫌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5日,無為市市場監管局對無為縣無城醫藥綜合商店大藥房二部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連花清瘟顆粒(規格:6g×10袋/盒)進貨價格為23.53元/盒,12月5日,銷售價格由28元/盒大幅上漲至62元/盒。當事人在進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大幅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無為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四、定遠縣康寧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價案
2022年12月15日,定遠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對定遠縣康寧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999小兒感冒顆粒(規格:6g×24袋/盒)進貨價格為16.2元/盒,購進后以27元/盒的價格對外銷售出25盒,至12月13日下午,當事人又將該藥品價格上漲至35元/盒的價格對外銷售出36盒。而當事人經營的同企業生產的另一款小兒感冒顆粒(規格為6g×10袋/盒)的購進價格為10元/盒,在2022年6月至11月26日的銷售價格均為13元/盒。當事人在進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大幅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定遠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五、亳州市譙城區蘆廟鎮田亮衛生室涉嫌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21日,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譙城區蘆廟鎮田亮衛生室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衛生室銷售的“諾捷康熱克”布洛芬顆粒(規格:0.2g×10包/盒)進價為7元/盒,售價為40元/盒。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大幅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來源:安徽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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