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田某才在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于宿松縣竹墩龍湖東邊湖附近水域劃農用自備船利用絲網實施捕魚;2022年12月9日,管某華在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于宿松縣竹墩長河楊家小賽附近水域劃農用自備船利用絲網實施捕魚;2022年12月13日,虞某華在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于宿松縣竹墩龍湖東邊湖附近水域劃農用自備船利用絲網實施捕魚。
上述3人行為均違反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宿松縣農業農村局依據《漁業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進行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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