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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網上有舉報稱“黃湖附近船上裝載大量地籠,并且正在進行作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長江流域明確確定禁止使用地籠捕撈,希望相關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調查”。經調查,現作如下說明。
我縣境內有龍感湖、大官湖、黃湖、泊湖四大湖泊共約84萬畝,其中僅黃湖區域內中華絨螯蟹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約10萬畝,下稱保護區),為“十年禁漁”重點水域。“十年禁漁”重點水域之外的其他水域,均屬其他水域可養水面,不屬于《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范圍內水域。
舉報所述放地籠捕撈的位置,處于保護區實驗區鋼樁標界外圍與大官湖連通水域,不屬于《通告》范圍內水域。在此水域內使用地籠,未違反《通告》中的強制性與約束性規定。
我縣黃湖湖邊下倉鎮下倉埠社區居民全部是專業漁民。實施大湖保護和生態利用工作啟動后,我縣對該社區專業漁民進行了妥善安置,其中組織專業漁民成立和順勞務服務公司,有組織地參與承攬生態增殖漁業起捕等大湖生態修復項目的勞務服務。舉報所述情況實際是下倉埠社區專業漁民在黃湖內保護區的實驗區鋼樁標界外圍,與大官湖連通非“十年禁漁”水域進行季節性起捕活動,主要起捕生活史周期相對較短,壽命只有一至兩年左右,自然死亡會對水質造成一定影響的小型魚蝦等水生動物,是解決專業漁民生計問題的安置措施之一。
我局將進一步加強起捕活動全過程監督管理,防止出現網友反映的“毀滅性”捕撈行為,最大限度發揮生態增殖漁業對大湖生態修復的積極作用。
宿松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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