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市監罰送告〔2025〕X002號 宿松縣嘉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19家企業及宿松縣收成好生態家庭農場等3家農民專業合作社: 本局于2025年2月19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擬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因通過登記地址和電話無法聯系,無法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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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余炎義 聯系電話:0556-7911130 聯系地址:宿松縣千嶺鄉向陽街與向坪路交口 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編輯 | 小 皖 責編 | 大 鑫 審核 | 黃 沙 來源 | 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