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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日報消息 近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安徽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涉自動監控環境違法行為的認定情形等,為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提供制度依據。由此,安徽省通過積極探索創新和強化環境管理的制度建設,實現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從“跟跑者”變為“領跑者”。
該辦法圍繞“一個中心、三個融合、五個明確”制定。“一個中心”即以提高自動監測數據質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中心。“三個融合”即與計量法有關規定融合,與推行非現場執法監管融合,與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融合。“五個明確”即明確了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與重點排污單位職責,明確了自動監控運行管理的具體要求,明確了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判定依據,明確了自動監測數據應用范圍,明確了涉自動監控環境違法行為的認定情形。
辦法規定,依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且設有污染物排放口的排污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平臺聯網。重點排污單位安裝的自動監測設備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規定:選用符合國家相關環境監測標準、計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監測設備;設備的安裝和調試應當符合自動監測設備現場端建設技術規范等標準的要求;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和傳輸應當符合相關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標準;具備運行狀態和工作參數上傳功能。
辦法對認定為“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或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氣污染物”的各種情形作出規定。如存在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虛假標記等情形的即認定為“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氣污染物”。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人士表示,近年來安徽省組織實施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安裝、聯網和運維監管“三個全覆蓋”工作。實踐中,由于自動監測設備的屬性不明確,自動監測數據不能直接應用執法監管。此次辦法出臺,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情況下產生的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監管執法的依據,將助力生態環境智慧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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