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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審批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比照國務院將用地審批權委托給安徽等8個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做法,借鑒江蘇、浙江等省經驗,省自然資源廳起草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報省委審定后,由省政府印發實施。
根據《決定》內容,將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事項,委托給設區市和縣級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批準。
委托審批內容包括: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
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決定》是落實“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有利于支持地方創造性開展工作,進一步提高用地審批質效,增強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促進項目及時落地,對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強化監管,確保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決定》要求受委托市、縣(市)人民政府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嚴格按照法定審批流程、內容及有關要求開展建設用地審批工作,切實履行好委托實施工作職責,不得擅自擴大委托范圍和內容,不得將承接的審批事項再委托。
《決定》還要求省自然資源部門履行監管、檢查、指導責任,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監督受委托市、縣(市)人民政府行使用地審批權,發現重大問題及時督促糾正,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出現多起違法違規審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等問題的,提請省人民政府收回委托。(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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