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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官網公布了《關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561號(教育類508號)提案答復的函》,對《關于積極推進“有效監管下的校服市場化”的提案》進行了答復。
教育部在答復中說,此前,教育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規范校服市場、校服質量標準、校服質量檢查、學校選用管理、校服采購管理及監督懲處機制等方面作了具體要求。
根據《意見》,校服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要符合相關標準,并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選用校服,學生自愿購買校服;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
教育部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
一是規范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工作,著力解決校服選用采購過程中出現的變相強制購買、價格偏高、款式品類過多、變動頻繁、采購程序不規范等問題;
二是繼續加強校服產品的質量監管力度,持續開展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守護行動,推進風險隱患排查,切實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多措并舉開展質量技術幫扶;
三是強化社會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家長、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作用,深入開展消費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
四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探索建立校服信息管理服務長效機制。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記者:孫競、李依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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