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財政廳、衛健委、醫保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年6月1日起,公立醫療機構未經批準不得開展進口產品采購。 《通知》明確加強進口產品采購審核管理。各醫療機構主管預算單位和設區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審核進口產品采購,重點審查專家對項目采購需求的論證意見,不具體、不明確的論證意見不作為審核依據。此外,公立醫療機構使用財政預算資金以及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資金”開展采購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關于進口產品審核的有關規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政府采購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實行審核管理。 《通知》嚴格規范進口產品購買途徑。各醫療機構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和“自有資金”采購進口產品,通過“徽采云”平臺上傳《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實行在線申報,主管預算單位和設區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在線審批。審批完成后,根據《安徽省醫改領導小組關于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設備實行集中采購的指導意見》《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非乙類醫用設備分級組織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開展采購活動,未經批準的不得開展進口產品采購。 《通知》重點強調為科技創新產品保駕護航。對境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科技創新產品、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購買;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購的產品尚待研究開發的,可通過訂購方式實施。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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