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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限養區,每戶限養一只; 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 “遛狗”須系犬繩,即時清除糞便 《安慶市養犬管理條例》 將于明天(6月1日)起施行
為更好地實施《安慶市養犬管理條例》 做好養犬登記工作 《安慶市養犬登記辦法》 明日(6月1日)起同步施行
《辦法》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為犬齡滿三個月的犬只辦理養犬登記。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的,養犬登記可由養犬人攜犬到居住地農業農村、公安部門授權的“一站式”服務免疫登記點申請,也可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后通過指定微信公眾號或皖事通APP進行網上申請。
《辦法》還規定:養犬人辦理養犬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辦法》中還明確: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養犬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當月,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證和養犬登記證,申請辦理年檢。對于養犬登記證的有效期滿后不辦理年檢的,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連續二年未辦理年檢的,應當注銷其養犬登記證,并收回犬證、犬牌。
養犬人違反《辦法》規定需承擔法律責任,其中第十四條中規定:對養犬人違反本辦法,不辦理養犬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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