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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懷寧縣委批準,懷寧縣紀委監委對懷寧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黃汪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汪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本人職權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汪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紀法意識淡薄,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懷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懷寧縣委批準,決定給予黃汪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安慶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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