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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 14:29 上傳
為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動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加強既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督促指導產權人和使用人加強房屋日常管理,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整治各類安全隱患,不得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用作經營用途。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作為經營場所導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組織城市管理部門、村(社區)“兩委”,委托物業等單位對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巡查,發現問題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及時整改。
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臨時封閉、人員撤離等管控措施,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要積極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整治措施,結合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因地制宜采取分類處置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嚴禁違規加層加蓋等行為。加強對經營性自建房的裝飾裝修管理,經營性自建房裝飾裝修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嚴格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
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加大監管力度,強化日常安全巡查,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嚴處一起,堅決杜絕新增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
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用地、規劃、建設和經營等審批手續,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封堵占用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實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要求等違法行為。對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要按職責依法從嚴從快處置。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提供違法線索,情況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各地要切實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規范經營性自建房用地、規劃、建設和經營審批管理,加大資金、人員和技術等支撐保障力度,及時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做實做細群眾思想工作,做好民生保障,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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