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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下午1:10左右,周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在破長公路2公里800米處,被正在路面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使用酒精呼氣測試儀,周某的呼吸閾值為20mg/100ml。 近日,宿松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規定,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9月8日下午1:40左右,黃某國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在徐洪公路與漁王路交叉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使用酒精呼氣測試儀測試,結果為86mg/100ml。
近日,宿松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規定,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9月11日下午1點左右,伍某華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再次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在墨柳公路7公里5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22mg/100ml。
近日,宿松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九十一條第一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十八日不送拘留所執行的處罰。
9月12日下午12:2:0左右,李某生在機動車駕駛證注銷的情況下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在佐壩鄉梁嶺村往得勝村方向行駛時被民警查獲,經現場使用酒精呼氣測試儀測試,李某生的呼吸閾值為42mg/100ml。
另查明2022年10月19日,李某生因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宿松縣公安局行政處罰。
近日,宿松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9月14日下午1:50左右,李某華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在破界公路13km700米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68mg/100ml。
近日,宿松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規定,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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