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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訴求:
因河道擴建需征收其土地,在河道擴建工程已完成,質疑征收基本農田不給補償是否合法合規?
涼亭鎮人民政府回復: 經查,涼亭河涼亭段河道治理工程由省水利廳批準實施,綜合治理長度10.8km,其中涼亭河干流長9.83km,支流江家河長0.97km,建設內容為河道清淤、堤防加培、護坡護岸、防汛道路、排水涵閘、橋梁及攔水堰等。該工程由我鎮組建項目法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于2021年12月初開工建設,2023年6月底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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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2:48 上傳
根據《宿松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指揮部關于印發我縣重點水利工程土地房屋征遷補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松重水建指〔2021〕1號)文件,縣人民政府為征遷責任單位,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為征遷實施單位,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土地征遷及房屋、構筑物、地面上附屬物和公共設施征遷等相關工作。
針對部分網民訴求,該工程在施工單位依據施工圖完成測量放樣后,我鎮及時委托縣資規局下屬方圓測繪有限公司對工程建設占用范圍土地進行測量,并套合土地矢量數據,分村出具了征地地類圖。經復核,烽火村祝墩組村民祝某某主張的土地范圍屬于河道行洪范圍,不屬于基本農田,未進行土地確權。根據有關規定,不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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