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日前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按照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原則 結合安慶市實際
制定了27條房地產新政 ↓↓↓ 01
擴大購房財政補助范圍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凡在安慶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產權登記的,均可享受購房補助。 其中:一般市民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級財政按照房屋面積給予購房總價0.5%-1.5%的購房補助;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級財政按照房屋面積給予購房總價1%-3%的購房補貼;新購買新建車位(庫)的購置人,由市級財政給予車位(庫)總價款3%的購置補貼。 購房人在完成產權登記后可以申請補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車位(庫)的均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房票購房戶購房總價應扣除房票金額。 以上補貼標準,按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4萬元。
02
給予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
符合國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且戶籍地為安慶市的家庭,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相應購房補貼,不受是否唯一住房限制, 享受補助政策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項目所在地財政給予二孩家庭一次性1萬元/套的購房補貼,給予三孩家庭一次性2萬元/套購房補貼。
03
實施菁英學子購房補貼
對大中專以上畢業生首次在宜企業穩定就業的,3年內在市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款最高10%、不超過15萬元的購房補貼。 其中,博士補貼10%、最高15萬元,碩士補貼7%、最高10萬元,本科補貼5%、最高8萬元,大中專補貼3%、最高5萬元。 購房補貼由引進人才工作企業屬地財政承擔。
04
支持團購在售新建商品住房
支持房地產企業開展集體團購活動。對滿足團購條件購房的,一次性組團購買10套(含10套)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價格下浮不低于備案價格85%,一次性組團購買20套(含20套)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價格下浮不低于備案價格80%。
05
支持企業購買商品住房進行周轉
鼓勵用人用工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商品公寓作為職工公寓,為新就業創業人員提供住房周轉,以單位名義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商品公寓網簽價格可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確定,但網簽價格下浮不低于備案價格的70%。
06
加大公積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
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增加10萬元,但不得高于安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具體貸款額度與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還款能力掛鉤。 凡在安慶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繳存人在安慶市購買住房,或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符合安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規定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84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72萬元,具體貸款額度與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還款能力掛鉤。 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安慶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高于90%時停止實施。
07
實施積極的稅收政策
給予購買新建商品房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給予出售二手房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落實換購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08
支持房地產企業融資
引導金融機構區分項目風險、集團風險和區域風險,在保證債權安全、資金封閉運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房地產項目融資需求,進一步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優化貸款審批、發放流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
09
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規商業自愿原則,自主協商通過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
10
貫徹落實銀行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政策
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依法嚴肅查處套取、抽調預售資金等行為。采取銀行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商業銀行向部分優質房企出具保函,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后的監管資金不得低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相關部門要對允許出具保函的商業銀行進行預先資格審查,對于信用等級差、壞賬率高的商業銀行,予以排除。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銀行保函后高效辦理,及時釋放相應額度的監管資金。
11
取消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統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03號)和因城施策原則,自2024年5月28日起,取消安慶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在本政策范圍內,各銀行機構結合自身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72 號) 和因城施策原則,自2024年9月30日起,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
12
支持居民商品房“賣舊買新、以舊換新、拆舊建新”
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職能部門監督、行業組織協調、專業機構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穩步推進實施“賣舊買新、以舊換新、拆舊建新”工作,以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滿足群眾多元化住房需求,推動存量住房市場與新建商品住房市場良性互動。
13
推動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堅持“以需定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國有企業在不增加債務負擔的基礎上,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充分發揮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作用, 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
14
促進非住宅銷售利用
鼓勵無閑置資產的國有企業在債務可控的基礎上,通過租購閑置商業商務用房作為辦公、人才公寓、公共服務及產業用房使用。對購買并使用閑置商業商務用房的企業或個人,享受3年期相應的民用水、電、氣等費用標準。
15
支持企業優化開發
消除開發建設障礙,合理免除因自然災害、疫情等導致的違約責任,允許企業按照程序合理調整規劃設計方案,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
16
妥善處置盤活存量土地
目前尚未開發或已開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通過政府收回收購、市場流通轉讓、企業繼續開發等方式妥善處置盤活,推動房地產企業緩解困難和壓降債務,促進土地資源高效利用。
17
加快改善性住房供給
結合市場需求適度調整地塊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加大低密度低層住宅供給,抓緊優化安慶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針對陽臺、層高、架空層等管理要求,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出臺立體生態住宅試點工作方案。
18
優化配套設施建設
新出讓土地的幼兒園、養老用房、社區用房、托育、公廁等配套設施,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中進行統籌設定并明確配建要求,規劃設計條件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設定。新出讓的住宅用地內配套商業計容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
19
鼓勵適度建設產業公寓
鼓勵開發企業在市經開區、市高新區、高鐵新區、雙生谷等產業集聚區周邊適度開發建設產業公寓等,實現產城融合、職住平衡。
20
優化用地供應政策
根據商品房去化周期情況,合理確定新增用地供應量,確保供需平衡。降低企業資金占用,競買保證金按起拍價的20%繳納;土地出讓金可實行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后一個月內繳納金額不低于50%,余款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一年內全部繳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資料和書面承諾,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21
完善出讓用地管理政策
對已出讓未繳清出讓金的房地產用地,因企業自身原因確實無力開發建設的,由企業申請,經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同意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可以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于合同約定開工日期未滿一年的,扣除定金;對于合同約定開工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兩年的,扣除定金并按規定征收閑置費。
22
提優審批效率
土地出讓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通過承諾等方式提前開展場地平整、地質勘探和方案審查等前期工作,推行“拿地即開工”。
23
優化登記辦證服務
實施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推行“交房即辦證”,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帶押過戶”登記模式。
24
靈活調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政策
充分發揮市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作用,對存在風險隱患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按“一企一策”原則靈活調整問題應對處置及價格備案政策;對現房銷售的開發項目每達半年可靈活調整備案價格,上浮不超過2%,下浮不超過5%,以適應房地產市場價格形勢變化;對期房銷售的開發項目單棟住房去化率高于75%的樓棟,剩余房源可申請調整備案價格,降浮不超過5%,支持項目積極回籠資金。
25
優化安置方式
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可通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雙限房,貨幣化安置,發放房票等方式進行安置。對于選擇房票、雙限房安置的群眾,給予一定的獎勵和優惠。
26
鼓勵房企讓利
支持市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結合政府發放的相關消費券活動,開展個性化的商業活動;鼓勵開發企業代繳購房人物業維修資金,購房贈送汽車、車位、家電、家具、家裝等,加大優惠力度讓利購房群眾。
27
鼓勵各地出臺“一區一策”
基于市區板塊分化較為明顯, 各板塊問題不同的特點,參照外地做法,北部新城區等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同時有針對性完善小學和菜市場、商超等基本配套。
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
有效期暫定至2025年8月31日實施范圍為安慶市中心城區7縣(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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