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二孩、三孩家庭育兒補貼申領01
補貼對象申請二孩、三孩家庭育兒補貼需以家庭為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夫妻雙方必須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申請時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本縣戶籍,新生子女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戶籍和出生登記地在宿松縣。 (三)子女數按照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數計算。夫妻雙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的,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已有一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已有兩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育兒補貼。
以下情形均不計入子女數: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養、抱養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蹤且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02
補貼標準夫妻雙方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補助;生育第三個子女,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03
申請時限符合條件的家庭應及時為子女辦理入戶登記,并在子女入戶后一年內申請育兒補貼,逾期不再受理。《宿松縣育兒補貼實施方案》印發之前新出生嬰兒家庭符合條件的,申請時限為2025年9月25日前。
04
申報材料(一)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簿。特殊情況還需提供:1、申報時夫妻已離婚的,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等;2、喪偶已銷戶的需提供死亡證明、原戶籍信息和身份證號碼。以上資料均需在初審時查看原件,并提供復印件留存。
05
申報程序(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宿松縣一次性育兒補貼發放申請表》,由單位審核確認。申請人子女戶籍所在地村(居)、鄉鎮(街道)配合相關單位對申請人生育情況進行審核并登記在冊,避免戶籍地重復發放。(二)其他人員向子女戶籍登記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宿松縣一次性育兒補貼發放申請表》一式兩份。由村(居)委會進行資格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復核匯總,并填報《宿松縣一次性育兒補貼發放花名冊》,縣衛生健康委審核確認。申報材料復印件,縣、鄉兩級各備案并留存一份。
06
資金來源和發放方式(一)夫妻雙方均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由夫妻雙方單位各發一半;如一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由該單位全額發放,所需資金由單位自籌解決。(二)其他人員所需資金由縣財政承擔,各鄉鎮(街道)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一季度育兒補貼審核相關材料及發放花名冊報送縣衛健委,由縣衛健委集中審核確認后統一打卡發放。(三)育兒補貼原則上自申請受理后三個月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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