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宿松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宿松縣千嶺鄉毛壩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樹星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樹星在擔任千嶺鄉毛壩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財政資金44.88萬余元;在承接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33萬余元,其中既遂10.79萬余元、未遂1.54萬余元;個人或伙同他人侵占集體資金共計25.24萬余元,其中既遂14.38萬余元、未遂10.86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樹星身為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財政項目資金占為己有,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較大;侵占村級集體資金,數額較大,依法應以貪污罪、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樹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樹星進行了最后陳述。 宿松縣千嶺鄉部分鎮村干部、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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