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 松市監罰送告〔2025〕X014號 安徽省銳途服裝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 本局于2025年4月9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擬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因通過登記地址(經營場所)和電話無法聯系,無法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內容見附件。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附件1:擬吊銷企業名單及行政處罰告知書文號
640 (2).jpg (119.33 KB, 下載次數: 4)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5-4-21 15:37 上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