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接到多起關于商家在美團、抖音等平臺通過虛構原價,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投訴舉報。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全縣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
各經營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虛構原價、謊稱降價、無依據標注比較價格等),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二、規范明碼標價與促銷行為
1.真實標注價格信息。標注“原價”“劃線價”“折扣價”等價格信息時,須確保“被比較價格”(如原價)真實、準確、有依據。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無前七日交易價格的,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不得無依據隨意標注“原價”“限時特價”“折扣”等誘導性價格標簽,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語言、文字、數字、圖片等標注價格信息。
2.完整保存交易憑證。須妥善保存促銷活動前七日及歷史交易記錄、價格憑證(如訂單截圖、交易票據等),以便核查“被比較價格”的真實性。對消費者或監管部門的查詢,能及時、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杜絕價格欺詐行為。嚴禁通過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方式實施價格欺詐;不得混淆標價與實際結算價格,確保消費者清晰知曉交易價格及優惠規則。 全縣各商場、農貿市場、酒店賓館、餐飲飯店等經營者即日起要根據提醒告誡書的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宿松縣市場監管局將加強對重點區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關行業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密切關注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受理投訴舉報,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